懲教署放大假制度被指不公平

【記者林嘉諾報道】放大假是打工仔最期待的時刻,但有懲教署職員投訴,不同院所安排放長假的制度各異,其中專門囚禁女性囚犯的羅湖懲教所奉行「多假優先放」制度,填寫三星期或以上大假者可享批准優先權,對新入職人員不公平。

懲教署新入職人員,每年約有三星期大假,但舊制人員則有約四十日年假,而羅湖懲教所發出的「羅湖懲教所填寫2017年大假的守則」,當中訂明「如連續填寫三星期或以上的大假,將享有優先權」,變相令有較多積存假期的員工在申請大假時享有優勢,引發不滿,批評署方未有統一守則。

懲教署回覆指,公務員在公務不受影響情況下可獲准放取假期。所有人員均可放取已賺取的假期,但以不妨礙職務需要為大前提。假期賺取率通常按個別公務員的聘用條款、服務年資和薪金而定,而人員的假期亦可積存至指定積存限額。懲教院所主管須因應人手需要及在不影響院所運作的原則下安排人員的假期。一般而言,院所主管會考慮同事的申請而編排假期表,並確保每個時段均有足夠人手維持院所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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