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一年,中國民營企業的投資下降,背後不是簡單的商業周期因素,而是結構與體制乃至文化因素。
過往二、三十年的改革開放,民營企業賺錢太容易了。最初是法規不全,可以鑽空子剝削民工、犧牲生態,乃至以假貨、低質來坑害消費者。當法規漸成熟,消費者開始精明,市場供不應求的情況也改變,便轉為到處投資投機,近十年最突出的炒賣投資是煤礦和房地產,最典型的例子是溫州企業從學意大利的生產發展轉變為煤礦、房地產的投機投資,都是追逐暴利、利用政策法規的不足,其中當然還有貪污賄賂與舞弊。溫州企業還算是商人,其餘如莆田系的醫療(假)企業,性質更惡劣,卻仍然是沒有文化道德倫理規範的暴利追求。
中國民營企業當然有正規經營者,但更多的是不守法,只追逐短期暴利,不算是企業,只是老闆一家人、一幫人的團夥。這樣的民營企業或許可製造暴富,也造就了經濟許多方面的泡沫。在習近平的反貪腐規範下,經濟回復正常的利潤狀態,要求真材實料、公平競爭、守法、尊重道德、倫理與生態文明,這些暴發的民營企業便面對困境,也不願意進行投資,於是找方法把資金運往外國,不但不投資,也變成走資。民營企業投資下降或停滯不前,正反映它們的狀態取向。
這樣的變化,實際上屬於結構調整,體制上的去除渣滓,屬於經濟的良性發展,毋須驚慌,也不能因此放鬆對民營企業的市場競爭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