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設旅監局 工會:需釐清條例細節

【本報訊】旅遊業早前爆出多宗涉及導遊操守事件,為嚴格規管旅行社及導遊,港府擬成立法定機構旅遊監管局,明年向立法會提交《旅遊業條例草案》。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及香港導遊總工會歡迎建議,但認為港府應釐清當中條例細節,包括導遊按旅行社指示帶旅客到店舖購物時刑責誰屬等,以保障前線導遊。工會稍後會將本周二舉行的業界諮詢會所收集的意見提交當局。

憂未列刑責誰屬 難保障導遊

香港導遊總工會理事長黃嘉毅擔憂,草案其中一條條文列明「導遊不得迫使任何入境團員進入或逗留店舖」,但條例中沒列明迫使旅客屬旅行社或導遊責任,強調導遊只是按旅行社指示帶客到店舖購物,沒自主能力,導遊更易跌入法律陷阱。他更一度激動落淚指,因應有導遊強迫旅客購物事件,所有導遊被冠上「刀手」之名,令他非常自卑,不敢在女兒手冊寫上其職業。

促訂明確指引 免淪文字遊戲

另外,香港旅遊業議會亦有指引規定旅行社必須支付報酬予導遊,以及不得要求導遊不合理地墊支任何費用,黃嘉毅批評指引只屬文字遊戲,真正被處罰的旅行社少之又少,更透露自己亦曾被旅行社拖欠逾十萬元雜費無法追討,促港府屆時修改指引為「旅行社不得拖欠導遊墊支費用」。

旅遊事務署發言人回覆指,新法例主要針對業界嚴重不良行為,包括無牌經營/工作以及強迫購物,並將該等行為訂明為刑事罪行。業界人士不論崗位,只要不作出或參與有關不良行為的話,不會誤墮法網。署方建議日後旅監局以行政規條要求旅行社必須向導遊及領隊制訂及派發接待每個旅行團帶團工作單,清楚界定行程內所有活動安排,以及導遊在每個行程的具體工作及責任。參考業界意見,署方會在文件特別指出旅行社不得拖欠導遊/領隊的墊支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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