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追討泰航空公司導航費

【本報訊】律政司代表民航處入稟高院,向一間於泰國開設的航空公司追討導航費用逾七百萬元。入稟狀指,民航處在一○年十二月至一五年一月期間,向被告Intira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前稱 Business Air Centre Co. Ltd.)提供導航服務,但至今仍未收到上述服務費,故要求法庭頒令被告付款。

網上資料顯示,被告於○八年在泰國成立,專營包機服務。它去年一度因經濟困難而被泰國民航當局勒令暫停營運。該公司股權其後易手,於去年中改名至現時名稱繼續經營。它現在有航班往返泰國至中國、日本、南韓、沙特阿拉伯等地,但並無香港航線。

案件編號:HCA 336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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