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罪成 11被告准保釋

【本報訊】首宗「套丁」被定罪案件,區院於去年裁定案中丁屋發展商與十一名原居民串謀詐騙罪成,分別判囚兩年半至三年不等。十一名被定罪的原居民要求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上訴庭昨批准他們各以現金五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及正在服刑的丁屋發展商李欽培,亦不得離開香港,他們最終可趕及回家過冬至。

趕及做節享天倫

申請保釋的十一名沙田原居民包括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卅三歲至八十一歲)。韋震豪透過律師表示,其中一名控方證人是其父親,父子料可一起做節,希望可放寬保釋條件至不得與該證人討論案件。惟法官拒絕改保釋條件,維持不可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散庭時眾上訴人親友均表現高興,有女親友更大叫:「多謝法官大人」。至於餘下一名上訴人李欽培,早前亦曾申請保釋,但其申請被拒,現仍要服刑。

案件編號:CACC 42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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