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欠債申50萬貸 警長6罪成

【本報訊】四十六歲男警長陳毓鈞,於○九至一三年期間,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六度申請共逾五十萬港元貸款時隱瞞其欠債狀況,被控六項欺詐罪。東區法院經審訊後,昨裁定被告六項欺詐罪名全部成立,下令將他還押監房看管,把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十日,等候被告的背景報告後判刑。

鹵莽漏報亦構成罪行

被告自辯時稱由他的妻子代他償還欠債,又指是互助社職員沒有主動問,否認有刻意隱瞞。惟裁判官昨裁決時指,以被告二十多年的「當差」經驗,應當清楚知道表格上的字眼,是要求他要作出準確的披露,而被告身負的債項佔其收入的大部分,甚至超逾他的每月收入,他必定是有意圖地不作出披露,甚至隱瞞,即使他說是鹵莽遺漏,亦已構成罪行,故此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求情指每月準時還款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兒子仍然在學,其妻則腦瘤有復發迹象無法工作,故被告為家中的唯一經濟支柱,他被捕後雖被停職,但仍部分支薪。律師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到合作社雖然被騙,但被告每月都準時還款,故合作社方面根本沒有損失。

案件編號:ESCC 1413/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