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違港鐵例 社運男表證成

【本報訊】社運人士周諾恆於今年三月十九日約同十多人,在港鐵大圍站付費區大堂進行「反高鐵」示威,期間周被指拒應港鐵職員的要求停止使用揚聲器及離開車站,涉嫌違反港鐵附例而被票控。案件昨在屯門法院審訊,周不認罪,辯稱港鐵職員的指示不合理,過度限制其示威自由。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周不出庭自辯,案件押後明年一月六日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

被告周諾恆(卅一歲)昨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親自抗辯。港鐵高級站長黃錦成供稱,被告等人於三月十九日下午約六時半至八時的繁忙時間,聚集大圍站大堂中央位置示威,阻礙通道及車站運作,曾有乘客投訴被滋擾,黃遂要求使用揚聲器的被告離開車站,再三警告無效後提出票控。黃接受辯方盤問時,批評示威迫使乘客「兜路走」,但同意當天從未考慮過被告等人的公眾示威權利。

案件編號:FLS 113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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