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狙擊立法會非建制陣營的議員,力度不可謂不巨大,大有得勢不饒人、連消帶打的味道。早前宣布入稟法院司法覆核四位議員之後,不旋踵又發生財政司司長主演的拒答事件,如非政務司司長轉軚得快,恐怕行政立法關係面臨再一次攤牌的局面。
日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在立法會大會上回應有關人大釋法的質詢時,提到政府現階段正在審視相關的跟進工作,即時被反對派詰問意何所指,未來是否會再向其他議員提出涉及宣誓的司法覆核。
譚局長的回應實在可圈可點,表示政府現時未有計劃再做司法覆核。現時未有不等於未來沒有,反對派的疑慮難消,殆無疑問。值得注意的是,譚同時提到人大釋法之後,政府或有需要修改法例令涉及相關安排的工作更清晰、更妥當。
何謂「相關工作」,引人遐想。細察人大釋法內容,不難發現不單針對成功當選的立法會議員宣誓時「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以及「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而且在參加選舉時,也要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內容。換言之,未來的立法會補選以至正式選舉的時候,選管會推出的「確認書」,經人大釋法賦予憲制性權力,所有參選人都必須認真、嚴肅地看待「確認書」的要求,如實填寫有關內容。
譚局長所指的跟進工作,相信與修改選舉法例、引入釋法要求、強化「確認書」的法理基礎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