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陷阱 逼簽40萬療程 社工月供半份糧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不少美容公司利用不良銷售手法誘導顧客購買美容療程;有調查發現大多被騙者為高學歷人士,有註冊社工在兩年內被迫購買四十多萬元的療程,又指美容師刻意混熟,套取個人資料後不斷推銷。有區議員稱,商品說明條例門檻過高,冀政府規管美容業及設立購買冷靜期。

廿七歲的註冊社工盧小姐在一四年被三百多元的試做療程吸引,豈料自此踏入無盡深淵;她指療程期間被「成group人用同一口徑推銷」,在不斷被迫的情況下,首次已簽了近四萬元的帳單。盧坦言,購買後感到後悔又有壓力,但認為「畀咗錢唔好唔做」因而「焗住」繼續使用療程;但之後仍不斷被推銷,最終累積買下四十多萬元的美容療程,月入二萬多元的她每月需供款萬多元,坦言「負擔好重」。

求退款被指「你都簽得好開心」

盧指,美容師會刻意和顧客「扮熟」套取資料,又會將其困於單獨房內;她指在美容院內心情混亂又驚慌,對方不時在她已脫光衣服,正進行療程時推銷,在十分徬徨的情況下令她屈服。當她事後要求退款時,該美容院卻指有閉路電視,更稱「你都簽得好開心呀」;她知道自己有一定責任,冀現身說法以免有其他受害者出現,她亦將約見海關跟進情況。

二十二歲的大學生呂小姐,亦因試做價而光顧美容院,期間她不斷被職員批評指「你皮膚好黃」;又在原先寫上「零蚊」並已簽名的帳單上,改寫其他銀碼,她在不願意的情況下簽了八千八港元的療程,之後她感被騙而找區議員求助。

區議員促政府設立冷靜期

協助事主跟進事件的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指,不少受害者被迫簽單後逃避,無即時求助或投訴;加上商品說明條例門檻過高,海關認為事主使用信用卡時的簽名,涉及「願意」成分因而難以起訴。他提醒消費者試做療程時勿帶信用卡且應帶備手提電話;政府亦應立法監管美容行業,並訂立三至七日的冷靜期保障消費者。

有政黨自五月起設美容苦主投訴熱線,至今收到百四宗投訴,其中四十多宗涉及美容服務,另有四十多宗涉美容產品;當中廿多宗經跟進後已達成和解,並成功追回共百多萬元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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