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徑踩單輪車 違法否惹爭拗

【專案組報道】在單車徑踩單車合乎法例要求,但近日有小學生踩一部只得一個轆的單輪車上學,就被指是違法,被人拍低經過,並放到網上公審。拍片者振振有詞,指根據法例,單車是使用踏板驅動的兩輪車輛,故片中小學生只有一個車轆,並非單車,不可在單車徑行駛,要求警方調查。短片引起網民熱議。

片中一開始,是一名小學生踩着一部單輪車,在上水一帶的單車徑行駛。片段中只見該名小學生雙手張開作平衡,雙腳則不停踩動單輪車上的腳踏,風馳電掣在單車徑左穿右插,當到達上水港鐵站附近的行人天橋位置時,他隨即落車,拿起單輪車走上天橋。拍片者質疑小學生違法,他指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單車是指經設計及構造為使用踏板驅動的兩輪車輛,「符唔符合法例?」不少網友睇片後,直指拍片者多事,認為單車徑並非只限兩個轆的單車行駛,「咁三輪單車點計?」亦有網友指在單車徑使用單輪車並不違法,「單輪單車都係單車,又係喺單車徑踩,冇問題吧」。

大律師指合法 非以兩轆界定單車

東網記者向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查詢,他表示,以人力推動的單輪車,可在單車徑行駛,而他指出,單車的定義並非只用兩個轆去界定,「單車定義唔係用兩個轆做基礎,三個轆同四個轆都可以屬於單車。」他續稱,如果單輪車在路上不小心騎踏的話,可以用《道路交通條例》的「不小心騎踏單車」控告,至於在道路上鹵莽使用單輪車,則可被控「鹵莽騎踏單車」,兩者初犯及被定罪的話,均可被罰款五百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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