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違港鐵例 社民連成員罰款

【本報訊】廿三歲社民連成員馬雲祺在今年四月八日,聯同其他人在港鐵旺角站進行反加價示威,期間他拒絕停止擺放桌子及離開車站,被指不依從港鐵職員的合理指示而違反港鐵附例,被票控一項「沒有遵從告示罪」。被告早前經審訊後,昨於觀塘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罰款一千五百元。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等人的示威行為雖不屬激進,但港鐵現場通道狹窄,他們擺放的摺枱確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礙,故港鐵站長要求他們離開並非不合理,法庭在平衡示威自由與公眾安全後,裁定被告罪成。

馬雲祺昨獲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及副主席黃浩銘等人聲援,馬在庭外表示考慮上訴。

案件編號:KTS 1578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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