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政府:同性婚姻無福利免不公

【本報訊】在新西蘭與同性伴侶合法結婚的梁姓男高級入境事務主任,不滿公務員事務局和稅務局拒絕讓他更改婚姻狀況為已婚,令他與伴侶不能享有已婚公務員的福利及稅務優惠,為此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政府的決定,案件昨續審,並由政府一方陳詞。政府律師指,基於香港婚姻條例下同性婚姻並不合法,當局才把梁視為未婚,並且不能獲已婚公務員福利,否則會對未婚異性戀公務員不公。法官押後作書面裁決。

指關係不符港條例

政府一方陳詞指,根據香港婚姻條例,同性婚姻並不合法,故梁與丈夫並非合法夫婦,不能獲得已婚公務員福利,即使在外國已合法結婚,在港亦不獲承認。政府律師續指,給予申請人已婚公務員福利不能單憑婚姻狀況決定,即使梁與伴侶為「事實婚姻」,與一般夫妻無異,但因他們非合法夫婦,應與無結婚異性伴侶無異,若讓其更改婚姻狀況並給予福利,會對未婚異性戀公務員不公。

政府律師表示,政府在政策上從無歧視梁的性傾向,即使上世紀七十年代前政府曾接納大清律例容許的一夫多妻制,但亦一直只承認一男一女的異性婚姻,故當局認為梁是未婚,並非出於歧視,而稅務局局長的決定亦是根據香港婚姻條例,不認可同性婚姻才拒絕其申請,屬有理據且非涉及歧視。

案件編號:HCAL 25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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