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會稱配合免礙調查

【本報訊】一名警署警長早前被指懷疑涉及外圍賭博,警方向香港賽馬會索取其戶口紀錄,但其後發現馬會無根據搜查令給予指定資料,反多給了七個月的紀錄;該警長其後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但不獲受理,再向政務司司長行政上訴委員會投訴。委員會昨舉行聆訊,該警長質疑馬會以警方的「手民之誤」作辯解,惟當中無任何文件證明,批評是次案例一開後患無窮;馬會則擔心若不按警方要求會影響調查進度。案件押後判決,警長一旦勝訴,公署需重新調查案件。

警長涉參與外圍賭博

案情指,警方收到舉報指警署警長李景文涉嫌參與外圍賭博,向法庭申請搜查令,要求馬會提供李由一一年十二月廿七日至一二年三月十日的戶口紀錄;調查後發現雖指控不實,但根據紀錄發現他執勤時投注,李因違反紀律而被嚴重警告。然而,李在紀律聆訊時發現,警方要求馬會行使搜查令時,負責該案的警員致電馬會稱因「手民之誤」,要求索取戶口資料至十月三日終亦獲准許。

警方致電稱手民之誤

代表李景文聆訊的張先生強調,警方根據搜查令拿取戶口資料「無問題」,但馬會私自以私隱條例第五十八條,即防止罪行的豁免條款而給予多七個月的資料,做法違反搜查令的限制。他又指馬會一直辯稱警方有「手民之誤」,但一直無任何書面文件;冀公署能重新審理案件。李景文強調是次上訴並非和警隊對抗,希望可改善內部不跟指引截取個人資料的壞習慣。

馬會保障資料私隱主任蘇芷欣指,收到行使搜查令要求後,有警員致電指有「typo(錯字)」,並主動要求索取三月十日後的戶口紀錄,馬會擔心若不按警方要求給予特定資料,會影響警方調查外圍賭博的進度,衡量後決定給予紀錄。代表私隱專員公署的吳鎧楓認為,馬會根據當時情況,須以防止罪行原則提供資料;又指公署接獲投訴時無足夠人手理解事件,只可就雙方供詞決定接納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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