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重新宣誓可補救
郭卓堅認為,重新宣誓是可行的補救措施,可以免卻「你又告我,我又告你」,浪費社會資源及公帑。他又指,當時監誓員未即時指出宣誓中的錯處,事後才執着錯處大做文章,既然釋法後對宣誓要求已有明確規定,倒不如讓所有立法會議員重新宣誓。
郭在入稟文件指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和秘書長陳維安作為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的監誓人,未有盡責向各名要宣誓的議員解釋宣誓人應有態度及糾正他們宣誓時的錯誤,包括按人大常委會所規定的要對國家尊重,郭因此尋求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 23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