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倘提高指標 基建環評難過關

現時本港應對PM2.5的空氣標準準則,只及世衞空氣品質準則的三分之一,此指標落後於歐美發達國家及地區,甚至比台灣亦相差甚遠。有環保團體估計,本港遲遲不願提高空氣質素指標,或與影響大型基建的環境評估報告有關。

世衞PM2.5空氣品質標準二十四小時平均值及年平均值濃度上限,分別為每立方米二十五及十微克,而世衞亦設立三個過渡目標,第一段過渡目標分別為七十五微克及三十五微克,香港及內地就依循此過渡目標。對比之下,美國、日本及台灣的準則,就分別為三十五微克及十五微克,當中美國及日本更就此立法。

空氣品質準則 香港大落後

環保觸覺義務總幹事譚凱邦批評,政府空氣品質準則遠遠落後於發達國家及地區,除了要達到更多目標時,要下更多苦功外,估計另一因素為許多大型基建需要通過環境評估,若政府提高了空氣污染指標,許多基建的污染物排放或未能過關,令工程拖延,「好多環保團體都想佢提高個標準,亦都反對大白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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