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禁大閘蟹入口 蟹商申覆核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上月初指稱,在抽查進口大閘蟹樣本時發現有害物質二噁英,故下令禁止江蘇兩個養殖場的大閘蟹入口。由多間大閘蟹入口商組成之香港大閘蟹進出口協會,聯同一間合夥企業前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食環署發出禁令時未有遵守法例要求,亦無實質數據支持,故命令是不合法及不合理。它們要求法院撤銷禁令,並要食環署作出賠償。

指頒令不合法例要求

本案兩名申請人香港大閘蟹進出口協會有限公司及Hong Kong Tin Lung Trading Company在司法覆核申請書中指出,根據《食物安全條例》,食環署在發出食物安全命令限制食物進口時,必須符合法例要求,當中包括指明受影響人士身份,將命令派送予有關人士,以及列明禁令限期等,而在下命令前須考慮食物進口者提供的資料。但申請人指食環署今次頒令並無遵循上述要求,申請人亦無機會申辯。

此外,申請人指,全世界除歐盟及台灣外,其他國家以至國際性的衞生組織,均無就二噁英含量訂立任何標準。今次涉事大閘蟹的生產地中國及進口地香港,亦無有關標準,故申請人認為,署方貿然下禁令,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應予撤銷。

案件編號:HCAL 23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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