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內地婦三審脫販毒罪獲釋

【本報訊】中年內地女子五年前由吉隆坡乘飛機來港,入境時被海關發現在其行李篋的暗格內藏有毒品,而將她拘捕,但她指行李是友人託她帶到港,她對內藏物品並不知情。女子之前因此案兩度在高院受審,均被裁定販毒罪成,但都因她上訴得直及陪審團行為不當令裁決無效,而發還重審。她早前接受第三次重審後,陪審團昨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她販毒罪名不成立。她由事發日被捕後,遭還押了五年九個月,終獲得無罪釋放。

四十四歲的被告陳煥弟,原被控一項販毒罪,指她於一一年四月三日早上遭海關人員,在機場北大堂的綠色通道將她截停,並在她行李篋暗格,起出一包市值近八十五萬港元的六百四十克海洛英毒品。當時被告向關員表示:「個篋唔係我嘅。」

案件編號:HCCC 1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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