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式連鎖快餐店吉野家三名前店員,在職期間涉嫌收取上司共約七萬元賄款,以在收銀電腦系統輸入不準確的銷售紀錄,並把多出的現金補貼另一間由該上司管理的分店,疑藉此推高分店的業績領取花紅。其中一名女店員早前承認串謀詐騙及代理人接受利益兩罪,昨於屯門法院被判監七個月,並須把八千五百元賄款歸還吉野家。裁判官指被告雖然年輕,但貪污及賄賂都是不能容忍的行為,輕判被告即是變相鼓勵他人利用年輕人犯案。
辯方求情指,廿歲女被告賀錦婷在最初犯案時年僅十八歲,只是「入世未深嘅小朋友」,她成長於破碎家庭,但與媽媽及兄長關係良好,她畢業後即受僱吉野家,由廚工晉升做助理店務主任。
裁判官判刑時指,過往罕見年輕罪犯干犯收賄罪,法庭的無數案例亦言明不能容忍貪污。被告違反僱主信任,雖非主腦,仍屬重要角色,而且犯案持續十五個月,故需判阻嚇刑罰。此外,控方指由於單據遺失,故吉野家的實際損失無從稽考,又指涉案上司尚未起訴。
案情指,涉案上司任職高級店務經理,負責管理天瑞店及運頭塘店,被告則在天瑞店任職,她今年三月被捕後招認,一四年十二月至今年二月期間,應上司要求架空帳單,故意「做假數」,並把多出的現金資助營業額較低的運頭塘店;她又承認去年八月起,收取上司共八千五百元報酬。
同案另外兩名男被告分別是廿六歲店務主任王嘉俊,以及廿一歲女助理店務主任陳詩韵;其中陳早前已判監三個月兩星期,王的案件則押後本月十四日再訊。
案件編號:TMCC 309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