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載客取酬 兩Uber司機表證成

【本報訊】警方去年「放蛇」拘捕手機召車應用程式Uber(優步)多名男司機,其中五名男司機同被控以「駕駛汽車以取酬載客」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駕駛」兩罪,分成五宗案件受審,其中三人早前受審後已被裁定表證成立,餘下兩人昨日在九龍城法院受審後亦被裁定表證成立。

與另三案合併2‧27續審

五宗案現一併押後至明年二月廿七日轉往西九龍法院續審,屆時控辯雙方將結案陳詞。

昨日被裁定表證成立的兩名被告,分別是售貨員陳鍵豐(廿九歲)及保險經紀陸振邦(四十三歲)。而早前另外三名被告劉均榮(五十三歲)、梁愷信(卅四歲)及陳子麟(四十歲)亦已被裁定表證成立。

控方昨日讀出多名放蛇警員的書面供詞,指去年八月十一日早上,放蛇警用Uber程式召車,被告陳鍵豐駕平治私家車,接載兩名警員由小瀝源前往何文田九龍小學,抵埗後按程式顯示收取一百三十一元車資。被告陸振邦則駕豐田七人車,接載另外兩名警員由沙田麗豪酒店出發,經獅子山隧道往何文田九龍小學,抵埗後按程式顯示收取一百五十元車費。

警員以信用卡戶口過帳,落車後即刻分別拘捕兩名被告。陳警誡下表示:「呢排財困等錢使,想搵多少少錢,今次犯事要罰我幾多錢?」。陸警誡下則指:「做保險得閒,咪用Uber想識下人同賺少少外快啫,畀次機會吖」。

案件編號:KCCC 274-27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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