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主動調查 海關被斥有法不執

【本報訊】被形容為新商說的《2012年商品說明 (不良營商手法) (修訂) 條例》全面執行至今近三年半,海關當時號稱新例目的是打擊不良商戶,保障消費者權益。不過,多年來在立法會跟進食安問題的「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批評,從未聽聞海關會主動調查海鮮標籤不符個案,那形同有法不執,虛有其法:「市民靠你(海關)看門口,你唔主動查,市民點算呢?」就今次世界自然基金會調查,海關回應指已接獲有關投訴,現正跟進調查。

王國興:待民間投訴始採行動

擴大了涵蓋範疇的《商品說明條例》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全面執行,禁止商戶對消費者作某些不良營商手法,包括就服務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等。

本身是前立法會議員的王國興指,新例實施初期,懷疑違反條例廣告比比皆是,針對海鮮「名不副實」調查到現在更竟要由無權執法的非政府組織揭發,證明海關被動作風未有因擁有新法例而改變:「唔係坐喺度等人投訴,等人轉介調查畀你先去跟,政府有咁多資源,具相關知識人才,點解唔主動做。」

對於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今次調查的結果,海關仍然回應指每一宗個案情況皆有其獨特性,實際個案需要根據調查結果及相關證據才能判斷,是否違反條例不能一概而論,但是海關已經接獲有關投訴,現正跟進調查。

發言人指,根據條例第七條,任何人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貨品即屬犯罪,而違反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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