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襲警 青年判囚三月

【本報訊】農曆新年旺角發生的暴亂,一名廚師和一名補習教師分別掟垃圾桶出馬路和襲擊警員,兩人經審訊後分別被九龍城法院裁定在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行為罪和一項襲警罪成立。辯方昨求情稱,有被告對於自己鹵莽的行為感到後悔,而他們被扣留十多日已受到教訓,裁判官卻指案件性質嚴重,分別判兩名被告入獄廿一日及三個月,但准許他們各以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廚師掟垃圾桶亦入獄21日

任廚師的首被告陳卓軒(廿八歲),被判一項在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兼職補習教師的次被告陳宇基(廿歲),則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案情指,今年二月九日(大年初二)凌晨,大批市民聚集期間,首被告將垃圾桶拋出彌敦道行車線後轉身離去,警員最後把他截獲。另外,警長蔡國威則因見同袍被市民包圍,故上前協助,期間遭次被告推及用拳襲擊,次被告稍後被制服,次被告被制服時頭和鼻流血。

學者斥律政司「怕虎怕狼」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相對於處理旺角暴亂和游梁宣誓風波事件,律政司處理「佔中」案件的速度和反應可謂有着天淵之別,「佔中可能涉及嘅人都係『有頭有面的人物』,律政司一定有小組跟進,可能怕一告就會得罪人。所以小人物就快手搞掂,控告大人物就前面怕虎,後面怕狼」。宋又指,若律政司繼續採取「拖字訣」,即代表發放訊息指「佔中無問題」。執業律師陳曼琪則認為,律政司處理「佔中」案件「相當慢」,她又質疑策劃或煽動的主事人沒有被檢控,認為檢控工作「不公道,令公義不能彰顯」,而警方和律政司若再不提出檢控,就會令證人和證據處理並不好,「(證據)效力強都變成弱」。

案件編號:KCCC 217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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