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澳門攜逾12萬須申報

繼港府計劃推出限攜現金入境規定後,以博彩業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澳門政府亦計劃推出相關法律草案,規定任何人士攜帶總值或超過十二萬澳門元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進入澳門時,須向海關人員申報,旅客須同時使用「紅綠通道系統」,違反申報義務將構成行政違法行為,有關法律草案將提交立法會審議。有本港立法會議員指,由於旅客到賭場賭博一般使用現金,實施限攜現金規定,難免對澳門博彩及旅遊業帶來影響。

澳門政府公布,行政會完成討論《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法律草案,根據金融行動特別組織訂立四十項反清洗黑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的建議,當中第卅二項建議,要求各成員透過立法建立制度,以偵查及預防跨境運送現金及無記名可轉讓票據。澳門作為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成員,需履行有關建議。另外,澳門每年接待數千萬人次旅客,有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預防和控制各類風險。

澳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並配合國際組織建議,制訂有關法律草案,規定任何人士攜帶總值或超過十二萬元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進入澳門時,應向海關人員申報;離開澳門時如被海關人員查問,亦應申報。旅客同時須使用雙線通道系統,如使用綠色通道,等於聲明其未攜帶總值為或超過指定金額的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

違者最高罰五十萬元

申報須由有關人士作出,且僅限於必要的個人資料及攜帶總值;申報以書面方式填寫專用式樣表格,並須登記,海關會將資料存入資料庫並予處理。資料庫專為偵察和預防清洗黑錢或資助恐怖主義而涉及的不法運送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違反申報義務將構成行政違法行為,罰款為超出指定金額部分的百分之一至五,但不少於一千元,亦不得多於五十萬元。有合理解釋者則可減少或不判處罰款。

澳門旅遊業議會理事長胡景光表示,限攜現金法案相信對澳門旅遊業或博彩業未必有太大影響,因為外國旅客向來也不攜帶大量現金入境,內地旅客亦受內地規限,不能攜帶大量現金出境,所以跟現時情況實無太大分別。香港旅行社協會當然委員胡兆英亦指,限攜現金對澳門影響不大,「澳門政府唔係唔畀你帶,係要你報」,旅客仍可攜帶超過十二萬元到澳門消費。

港府亦提同金額草案

不過,代表本港旅遊界的立法會議員姚思榮則認為,旅客來香港主要是購物,可使用信用卡,但到澳門則以博彩為主,只有小部分大豪客在賭場設有戶口,毋須以現金下注,但一般旅客到賭場賭博,大多用現金,故推出限攜現金規定,「澳門肯定傷過香港」。

港府早前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規定攜帶超過十二萬港元現金,或不記名可轉讓票據的旅客,出入境須行經「紅色通道」向海關申報,載有超額現金貨物亦須預先申報,違者可被判罰款或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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