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投資公司入稟 追討近千骨灰位

【本報訊】由藝人曾志偉擔任董事的公司,早前分別在屯門覺塵別院發出告示及在報章刊登公告,指於去年接獲政府通知,該院的骨灰安置所屬違法建築,隨時會被政府拆除;該院又鎖上大閘,禁止已在該院購買骨灰位的人士進入骨灰安置所。一間公司現就事件入稟高院,聲稱曾與該院的負責人達成協議,本應得到其中八百九十二個骨灰位的使用權,故要求高院下令對方履行協議,或賠償其損失約三千四百九十三萬元。

曾志偉是次被告公司董事

原告是堃濬投資有限公司,兩名被告依次是鍾寬永堂的司理(釋德光、高美、釋智行)及覺塵別院有限公司。公司註冊資料顯示,曾志偉是次被告其中一名董事。入稟狀指,位於屯門青山村的覺塵別院的註冊業主原是該祖堂,該祖堂於去年十一月以送贈契方式把業權送給次被告。原告於○八年與該祖堂當時的唯一司理釋修量達成協議,該院當時已有骨灰安置所,原告以三百萬元買入其中八百九十二個骨灰位的使用權,原告之後再投資該院和開設辦事處,共花了約六百萬元。

入稟狀指,原告出售了二百七十五個骨灰位,總收入近九百六十萬元,若原告出售餘下的六百一十七個骨灰位,將可帶來約三千四百三十八萬元收入。但入稟狀指出,兩名被告於今年五月起發出上述告示,令到買家卻步,原告因此興訟要求兩名被告履行雙方協議或賠償原告的損失。

案件編號:HCA 31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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