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烹貓屍餵狗 兩男女各罰千元

【本報訊】持雙程證留港的女村民常餵飼的流浪貓因凍死,她與其港人表叔本着「食得唔好嘥」心態,在元朗的村屋外正煲水烹煮貓屍用來餵狗,在「煮大餐」期間遭巡警揭發。兩人因違反《貓狗條例》而遭票控一項「使用貓肉作為食物罪」,表叔早前已認罪,女村民昨日亦在屯門法院認罪,二人同被罰款一千元。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內地人或許「食得落肚就食,唔係人食就狗食」;但本港尊重動物權益,要求兩名被告明白兩地價值觀的差別。

卅七歲女被告舒興巧和五十三歲男被告唐勛光,被控在今年一月卅一日在元朗八鄉粉錦公路打石湖使用貓肉作食物。辯方求情指,女被告來自四川農村,丈夫是港人。案中貓兒原是流浪貓,女被告餵飼後,貓兒視她為主人。案發前該貓凍死,女被告因「食得唔好嘥」的愚昧心態下,欲用貓屍餵狗。在豆腐廠工作的男被告則自行求情稱,來港工作多年,因不熟悉本港法例才犯下大錯。

官指貓狗在港受保護

裁判官強調,貓狗在港被視為人類朋友,受保護和尊重,即使貓狗死去,亦不可胡亂食用。雖然內地「食得落肚就食」,可以食瀕危動物和奇珍異獸,但香港是不准許。裁判官指這或是香港和內地的分別,若兩被告要在港生活,便要明白兩地價值觀的差別,並吸取教訓。

案件編號:TMS 3493-349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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