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拆令不執法 村屋愈僭愈多

業主無視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問題嚴重。大埔泮涌村兩名業主收到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後,非但沒有盡快清拆違規僭建的四層高樓房,反而再於毗鄰興建另一幢樓高四層的樓房,無視屋宇署清拆令。二人上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重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並須判罰款近十五萬元。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後,根本沒有足夠人手跟進,任由業主坐視不理,變相助長僭建歪風,認為政府必須正視屋宇署人手問題。

屋宇署表示,該署人員早年到大埔泮涌村視察,發現一幢正興建的四層高樓房,由於該樓房並無獲得地政總署批准,不屬新界豁免管制屋宇,而有關建築工程進行前,亦未按《建築物條例》規定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屬違例建築物,屋宇署遂向該物業擁有人發出清拆令。

官嚴令清拆 否則再檢控

該署續稱,該兩名業主並無依法清拆僭建物,其後更在無獲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下,在違建樓房旁再加建一幢四層高物業,屋宇署於是再向兩名業主發出清拆令,但有關業主在限期過後仍無清拆,屋宇署遂檢控有關業主。

兩名被檢控的業主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法庭上周三判二人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十四萬九千四百元。裁判官在庭上告誡兩人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否則屋宇署會再次檢控。

本報翻查土地註冊署資料,發現有關業主於○八年購入首幢涉事村屋,並重建成一幢四層高樓房,二人於○九年接獲屋宇署清拆令,但一直未有遵從,其後二人再於一五年初購入毗鄰單位,重建成四層高樓房,屋宇署去年底再發清拆令。

反映屋署人手嚴重不足

記者到大埔泮涌村視察,發現疑屬僭建的兩幢四層高樓房,其中一幢的地下有四個信箱,另一幢則有多達十六個信箱,記者多次拍門均無人應門。有村民指兩間村屋原屬舊屋,業主購入後重建出租。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麥美娟認為事件反映屋宇署人手嚴重不足,發出清拆令後根本無人執法,以今次個案為例,屋宇署○九年發出清拆令,但六年來一直沒有理會,更未有任何檢控,業主眼見無人執法,自然愈僭愈多。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