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陷爆胎 司機誓向路署索償

平治「輪陷」司機誓向路政署索償!昨凌晨一輛平治房車駛經西九龍公路時,因路面發生下陷,由於當時落大雨,雨水積滿大窿,房車司機閃避不及,「硬食」大窿時,左前輪陷入地窿致爆胎,幸有驚無險無人受傷。司機指稱,現場無豎立警告牌,揚言會向路政署追討賠償。

現場西九龍公路往尖沙咀方向近長沙灣海麗邨對開,昨凌晨二時許,一輛平治房車沿慢線駛至,姓施(四十六歲)司機赫見前方路面,疑有兩個分別一米乘半米,以及半米乘半米的大窿。他指稱,立即收油減速,但已來不及駛過下陷路面,導致左頭輪「中招」陷入地窿爆胎,房車無法開動,被迫強行將車駛至路肩及報警求助。

事發時落着大雨,慢線路面沙泥疑被雨水沖走,路面突然下陷,深度約有十五厘米,因大窿被雨水積滿,令駕駛人士不易察覺。其後,警員接報到場,將慢線封閉,並召來拖車將房車拖走,幸事件中無人受傷。

憂扭軚失控 選擇「硬食」

施表示,當時由荃灣駕車擬由西隧往香港,駛至西九龍走廊時,車速約一百公里,事發時正下着傾盆大雨。他指出,現場沒有豎立警告牌提醒駕駛者有路陷,他駛至大窿前才看到。施續指,當時車速高如果扭軚閃避,可能會失控。他選擇「硬食」駛過大窿,當時車身「震一震」,知道車胎爆裂。施對事件感到無奈,並表示會向路政署追究責任。據運輸署資料,肇事房車車主姓吳,報住青衣區,房車於○五年出廠,在一一年首次在運輸署登記。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司機需要提出有力證據,證明路政署有疏忽。如果路面於事發前數秒才下陷,路政署則毋須負上賠償責任。如果路政署早已得悉發生路陷,而沒有作出警告及維修的話,司機獲賠償機會較大。陸指,如車主有買汽車全保的話,維修費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路署:將按既定程序處理

路政署就事件表示,昨凌晨二時五十分,在落雨期間,該署接獲報告指,西九龍公路往尖沙咀方向海麗邨對出一段慢線路面出現破損。署方隨即派員視察,發現該段慢線路面出現兩個坑洞(最大的坑洞約一米長及半米闊)。路政署承建商隨即緊急填補坑洞。當日間天氣轉好後,承建商於昨午一時許進一步修補有關受損路面。

另外,如路政署接獲公眾因路面破損,而提出財物損失的相關索償,會因應索償理據及個案實際情況按既定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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