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管會追游梁「回水」186萬

【本報訊】高等法院早前裁定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喪失議員資格後,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日召開特別會議,決定向游梁全數追回十月一日起計的議員酬金及辦事處預支營運資金,合共一百八十六萬元。行管會主席梁君彥指,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條文,二人從未做過議員,故需要全數「回水」。

全數追回薪酬及津貼

梁君彥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游梁二人未進行合法、有效的宣誓,不能就任立法會議員,亦不能行使議員職權及享受相應待遇,認為兩人必須交回所收的薪酬及津貼。他指,雖然行管會委員就全數或部分追回款項持不同意見,但最後決定全數追回薪酬及津貼,秘書處將會在案件上訴完結後去信兩人,但游梁可提出抗辯理由。

需還現金 非物資替代

梁續指,金額由十月一日起計算,各人須交回九十三萬元,強調這些是公帑,需要審慎處理及依法追討。對於法庭早前裁定兩人由十月十二日開始喪失議員資格,何以要全數追回款項,梁君彥解釋決定基於人大釋法,直言「兩位未做過議員」,兩人無權享受相應待遇,故有此決定。至於過去議員可以選擇歸還家具物資,梁君彥指今次需要現金「回水」。

據了解,民主派及建制派都認同兩人需要歸還酬金及營運資金,但就追討日子計算存在分歧,民主派認為應該按法庭的裁決,自十月十二日宣誓無效當日開始計算,但建制派反對,為免日後會召開法律訴訟,行管會委員同意再就此尋求法律意見,最後決定由十月一日起計算。

非建制派:政治報復 不近人情

梁頌恆出席司法覆核案上訴時指,他與游蕙禎的宣誓案仍在審理上訴申請,行管會應在案件完結後才能作決定;他又保證眾籌計劃所得款項只會用在司法覆核案上,不會用作歸還酬金或營運資金。

公民黨議員楊岳橋認為,游梁在十月一日至十二日期間沒有違反法例,認為追討日應由兩人違法的日子起計算,批評行管會決定是「追到盡、不近人情、令人懷疑是政治報復」,他又質疑,行管會按人大釋法而非法院判決作追討日的理據。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就認為有必要守護公帑,而行管會按人大釋法條文決定追討日有一定的法律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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