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抽象肯定具體否定

法律界抗拒釋法是可以預期的事,人大釋法被視為中央強力介入特區事務、削弱特區司法獨立及其權威之舉措,更有陰謀論者指中央通過釋法代特區法院作裁決。

面對人大在宣誓案進行聆訊的過程中突然主動釋法,高院主審法官區慶祥的處理恰到好處,備受法律界讚譽。區官一方面強調無論人大是否釋法,法庭作出的判決也一樣,此說維護了本港法院的尊嚴;另一方面又輕輕點出人大釋法對香港法院具有約束力,法院應予以落實,此說不會得失人大,甚至頗為討好。

事實上,《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確認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權,毋庸爭議。法律界期望人大即使有權也最好不用或應該少用,擔心會影響或干預特區司法獨立運作的效能。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早前清楚表達上述觀點,一方面認同人大釋法是本港憲制的組成部分,但同時指出釋法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區官聰明的地方,是其判詞採取「抽象肯定、具體否定」的姿態,達到面面俱圓,左右逢源。是的,人大有釋法權,不過,法院根據對《基本法》的理解及本港法例的完備,毋須依賴人大釋法,也可作出合法合理的裁決。

有趣的是,宣誓案將面對上訴的挑戰。上訴庭或終審庭單靠對《基本法》及本港法例(包括《立法會條例》)的傳統詮釋,而不採用人大釋法的解釋,能否妥善處理此案,實在不無疑問。

中央的擔憂並非事出無因,有了人大釋法,對封殺游蕙禎、梁頌恆進入立法會就應無懸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