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史上最「短命」議員 游梁已完 立會須補選

青年新政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在上月十二日、今屆立法會首次大會宣誓就職時,公然宣揚港獨,又以「支那」字眼辱華,激起社會公憤,最終導致立法會運作近乎癱瘓,並迫使中央出手,主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消獨」。高等法院昨日裁定,游梁二人藉宣誓「宣獨」的做法,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在宣誓當日起喪失議員資格,成為歷來最短命、即由十月一日起計只做了十二天的議員。游梁質疑法院裁決凌駕民主選舉,表明會提出上訴,其中游蕙禎更聲言會去信英國求助。港府則歡迎法院判決,會在研究判詞後決定下一步行動,包括會否要求法院取消更多本土及自決派議員的資格。

游及梁上月十二日宣誓時公開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標語,又將「CHINA」讀成具辱華含意的「支那」,其中游更在「支那」之前加上英語粗口「f××king」,遭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即場裁定宣誓無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其後一度批准兩人重新宣誓,遭特首及特區政府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頒令兩人已因拒絕宣誓而喪失議員資格。

官:議席懸空 立會主席無權准重新宣誓

全國人大常委會更於上周一主動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進行釋法,訂明候任議員故意以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即等同拒絕宣誓,須被取消議員資格,不得安排再次宣誓。

高院法官區慶祥昨午就有關司法覆核宣判,裁定政府勝訴。法官在判詞指出,客觀地和明顯地,游梁當日宣誓時並非擁護《基本法》和承認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們已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雖然他們以「不干預原則」和立法會議員發言免受法律追究為抗辯理由,但都不獲法官接納。法官因此頒令宣布游蕙禎及梁頌恆當日的宣誓無效,兩人在當日起經已離任,其議席亦已懸空,立法會主席無權准許兩人重新宣誓。

法官又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頒令禁止游梁繼續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兩人之前議員身份行事的資格亦已喪失。按《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若有人在喪失上述資格期間以該身份行事,法庭可下令該人付款給政府,每次款額不得超逾五千元,但法官昨未有就此頒令。

游梁需付政府五分之四訟費 梁君彥付其餘

訟費方面,法官亦判政府可取回訟費,其中五分之四由游梁支付,餘下五分之一由梁君彥支付。根據《立法會條例》,立法會須於議席出缺後廿一日內刊憲公告天下,選舉管理委員會須於立法會刊憲後着手安排補選,但法例未有訂明補選須於出缺後多少時間內舉行。

游稱去信英國求助 梁決定提上訴至終院

梁頌恆下午得悉敗訴後,在社交網站留言指「敵人已經宣戰」,揚言會「奮戰到底」。梁與游蕙禎傍晚再於高院外會見記者,游批評法院的裁決凌駕民主選舉,聲言會去信英國求助及投訴。梁頌恆表示,雖然可能會傾家蕩產甚至破產,但他與律師商討後,最後仍決定會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反禁制高院指兩人議席懸空的判決,保守估計訟費超過五百萬元,或會以眾籌方式募捐。問及今日會否再次衝擊立法會,他則說暫無打算。

港府發言人傍晚回應指,會研究今次裁決及人大釋法的內容,再決定下一步行動。特首梁振英晚上出席活動時則表明歡迎法院裁決,強調政府一切都依法辦事。

案件編號:HCAL 185 & HCMP 281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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