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漢輪公屋 恐等足25年

【本報訊】公屋輪候時間不斷拉長,其中單身人士上樓更遙遙無期。社區組織協會於去年協助輪候公屋的非長者單身人士申請法援,並向高等法院入稟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挑戰房委會為非長者單身人士申請輪候公屋的「配額及計分制」,案件將於本周二(十五日) 於高等法院正式開審,預計審兩日。

淪露宿者 險剔出輪候隊伍

今年四十一歲的梁先生,二○○五年開始申請輪候一人公屋,年前因為不敵租金由二千多元加至四千多元,曾一度露宿街頭,公屋輪候至二○一四年時原本上樓有望,距離資產審查分數只有十多分,但房委會抽查指要求他提供相關住址證明,一度險被剔出輪候隊伍,「好像跌落十八層地獄咁」,雖然覆核成功,又遇上計分制修訂,由隊頭變為隊尾,房署人員指估計需要再多等十四年,即前後要等足長達二十五年才有望上樓。

房委會被斥漠視合理期望

協助有關人士申請法援的社協指認為,是次入稟的理據是認為配額及計分制違反《基本法》,包括《基本法》第二十五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十六條「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第一百四十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發展、改進政策」。

社協指房委會自二○○五年實施配額及計分制後,除訂下配額外,更按申請人年齡而設立計分制,將非長者單身申請者剔出公屋平均輪候時間之外,二○一五年更實施修訂制度,年屆四十五歲的申請人一次性加六十分,令五十五歲以下的申請人上樓即時拉長,申請司法覆核的兩名申請者分別被延長七年及三年,批評房委會漠視申請人合理期望及其住屋需要。

社協社區組織幹事蔡耀昌指,希望法庭能對整個制度進行檢視,包括是否需要取消配額及計分制、增加相關配額或者檢討是否繼續以年齡作為計分主要考慮,「不過一旦勝數無論結果如何,都預計政府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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