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標難被察覺 專家:不合標準

【本報訊】港府規定工程船隻作業停泊,要在海底放置船錨固定船隻,並以水面浮標標示船錨位置,標明是施工區範圍,以免其他船隻進入發生意外,但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目前所用的浮標,部分不容易被其他海上使用者察覺,有熟悉海事規則人士批評,明顯不合乎標準。

需裝黃色閃燈 標示船錨位置

根據海事處今年七月發出的報告,在大嶼山及機場附近海域,正進行為期三十個月的香港接線橋樑構築物建造工程,該處每艘施工船四周約一百米範圍劃為工作區,在各船拋出船錨之處,需放置裝有黃色閃燈的黃色標誌浮泡,標示船錨的位置,但報告沒提及放置浮標時的標準,例如連接浮標和船錨的繩纜要有多長等。

香港海員工會主席李志偉指出,浮標主要可分為「航道標」及「工作標」兩種,今次工程附近的浮標屬於後者,但難以察覺就不合乎基本要求,「浮標係畀人睇(口架)嘛,喺上面都睇唔到,直頭唔算係(浮)標,肯定唔合標準啦!」他指承建商擺放工作標前,需向海事處申請相關位置,但坦言實際擺放的時候出界也不足為奇,「過啲、出啲、入啲,海事處可能都睇唔晒」。

海事處指,「錨頭泡」的放置需考慮船錨所在位置的水深、水流和潮汐水位的差別等因素,以配置適當長度的繩纜連接浮標和船錨。路政署則指,根據署方及顧問公司駐工地工程人員最近巡查,確定在機場水道放置的浮標,能清晰及明顯標示船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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