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眉冷看:辛苦了人大常委會

人大常委會一如所料,主動解釋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含義,指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必須真誠,而且在一般情況下不能重新宣誓。

事實上,容許議員重新宣誓是很奇怪的做法,除非肯定宣誓者之前的錯誤是基於無心之失。因為如果可以重新宣誓,那該容許多少次才對?就算容許十次,他們也會問,為甚麼不能有第十一次?存心搞事者大可用之前的宣誓機會為所欲為,最後一次才認真,如此一來,立法會宣誓典禮就會成為別有用心者宣揚歪理的平台。

本欄當初曾鼓勵用柔性方法處理立法會內鼓吹香港獨立的人,那是因為特區政府既在選舉確認書上不嚴格把關,願意讓港獨者入局,按理就應將一切亂象都預計在內,也想好了安撫方法才對。如在確認書上不嚴,在議員宣誓時卻嚴,豈非自我矛盾?

但自特首梁振英入稟法院質疑候任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宣誓的有效性開始,特區政府已選擇了一條突然從嚴之路。開弓沒有回頭箭,要嚴就一嚴到底吧。所以人大釋法也變得理所當然,而且快比遲好。因為假如本地法院作出裁決後,人大再對條文作不同詮釋,其時影響必更壞。為免夜長夢多,人大昨日即頒下新詮釋,正是適當其時。

當日《基本法》是對君子而頒的,根本沒料到有這麼多小人會在條文中鑽空子。有新任議員竟說第一零四條沒規定宣讀誓言時字與字之間該停頓多久,於是她存心「玩嘢」,每字停十秒以上,這正是「小學雞」的無聊做法。當日法例起草者大多接受過大學教育,實在防不到後來會有人用小學生的頭腦去玩弄條文。如今人大惟有將法規解釋到小學甚至幼稚園學生也能理解的水平。這類工作恐怕還陸續有來,真是辛苦了常委會的委員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