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選票與議員犯法

坊間有些人說人大釋法不應推倒幾萬人投票選出的候任議員。這是道理不清、混淆是非。

首先,國際上有眾多的民選議員犯法,不單被剝奪議員身份,且關入牢獄。若說投票者眾,香港議員無論怎也比不上台灣的民選「總統」陳水扁。今天陳仍在監獄服刑便證明得票多少不能免其刑責。民選的不是選他出來貪污。貪污的,民選與否,得票多少,亦不能脫罪。

以香港的梁頌恆、游蕙禎為例,選民投他們票,不是要他們在立法會宣誓時侮辱國家民族。他們在選舉時也沒將侮辱國家民族列入政綱,要求選民以此來投票選他們。因此,他們的所為已辜負選民所託,也不代表投他們票的選民。也因此,多少選民投他們多少票,與他們侮辱國家民族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香港法律治游梁的罪,與他們的選民無關。人大釋法是排斥港獨,不是針對民選議員或投議員票的選民,也與香港司法無關。若硬說有關,除非是選民是選擇港獨,或香港現行司法制度必然保護港獨。這兩點都非事實,也無從證實。

把投票多少來替議員開脫所犯的錯誤,是無厘頭式的託詞,與梁頌恆諉過於鴨脷洲口音一樣,全無邏輯道理,出自梁頌恆一類不學無術、思想幼稚者還可理解,但學者、議員、媒體人這樣說,屬一體低B化,令人質疑他們的能力與人格,也令人替香港感到悲哀。不過,若深究這些胡言亂語者或許多是拿着外國護照、擁有外國居留權在香港佔便宜的一群,不是真正的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