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日模私影案 三被告判囚

【本報訊】日本女模特兒石田智美來港參加在沙田一間酒店舉行的私影活動,遭入境處派員扮成「龍友」放蛇揭發,她與其內地男經理人莫萌經審訊後,昨於沙田法院分別被裁定違反逗留條件和協助違反逗留條件罪成,裁判官判二人各囚兩個月,由於二人之前已收押兩個月,因此獲即時釋放;至於同案中的港男活動搞手樊家和,原被控兩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罪,但只裁定其中一罪成立,判囚三個月,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求情稱,日籍女被告石田智美(廿七歲,Ishida Tomomi)在日本有固定工作,但現已被解僱,她因本案承受很大壓力,不會重犯。

次被告或不能入籍日本

次被告莫萌(卅四歲)已在日本生活了十多年,勢因本案而影響入籍日本;已婚的第三被告樊家和(四十七歲)經營市場推廣公司,需照顧母親和胞妹。

控罪指女被告於今年四月一日,在港非法接受僱傭工作;次被告被指協助及教唆女被告接受僱傭工作。第三被告則被指僱用女被告和台灣女子唐子涵,而兩女均是不可在港合法受僱的人。唐子涵是台灣女團「黑澀會」第一代美眉成員,她早已認違反逗留條件罪,判囚兩個月並服刑完畢。

裁判官裁決指,該個收費的攝影活動是一早安排好,如女被告不來港,活動不能成事。此外,女被告在活動期間,會依從次及第三被告的指示,明顯是受僱擔任模特兒,故裁定三人罪成。至於第三被告被控僱用唐子涵的控罪,因控方沒證據顯示唐在另一房間的行為,故裁定該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STCC 157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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