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涉違港鐵例表證成

【本報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於今年四月七日在港鐵荃灣站進行反加價示威,期間他因使用揚聲器廣播及拒絕離開,被指不依從港鐵職員指示而違反港鐵附例,遭票控一項「沒有遵從告示」罪。黃不認罪早前經審訊後,昨於觀塘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出庭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本月十七日續審。

被告黃浩銘(廿七歲)昨被裁定表證成立後,稱已準備好就其示威權利作結案陳詞;但控方考慮被告沒有律師代表及不曾作供,指不肯定控方是否必須就相關議題陳詞。裁判官則指本案牽涉較重大的法律原則問題,須確保被告獲公平審訊,故要求控辯雙方先提供進一步文件,以協助法庭決定控方是否需要就該議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TS 1578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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