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決派未打算放棄理念

【本報訊】非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表示不滿,他們認為是次釋法是變相修法、「僭建《基本法》」,侵犯香港司法獨立、審判權和高度自治。他們表示,港府早前曾指司法機關能處理宣誓風波事件,但事件演變成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提出釋法,批評特首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二人未有捍衞香港法治,要求二人辭職。大律師公會亦對釋法深表遺憾,指釋法無必要,弊多於利。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是次人大釋法是解釋本地法,而不是《基本法》。他指本地法中的《宣誓及聲明條例》已列明拒絕宣誓的字眼和後果,而《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只列明要依法宣誓,他認為所謂「依法」是指本地法,並指是次人大釋法如同改革兼修訂本地法,批評是「僭建《基本法》」。

公民黨議員楊岳橋認為,釋法是架空立法會,同時亦犧牲本港的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其黨友陳淑莊則質疑日後會有同類情況發生。

自決派議員劉小麗、朱凱廸和羅冠聰表示,其參選政綱內包括自決理念,並獲十多萬選民支持,故未有打算放棄此理念,亦望司法界可齊心對抗。劉小麗表示,受釋法影響的議員應不只她一人,認為事件不是議席問題,擔心中央政府會以口號去推翻議員資格。

大律師公會:釋法弊多於利

大律師公會發聲明,對釋法深表遺憾,指現階段倉卒釋法既無必要亦不合適,弊多於利。該會又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做法難免有為香港立法之嫌,令人質疑中央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決心,動搖市民對法治的信心。

工黨約八名成員昨午由西區警署遊行至中聯辦,批評人大常委會以釋法作藉口,僭建法律,又認為其效力同時亦適用於特首。他們擔心,未來若有不合中央政府心意的參選人,甚至當選的議員或特首,會因其言行被視為違反誓詞內容,隨時被取消資格或遭刑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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