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昨日起住宅物業印花稅劃一加至百分之十五,有地產代理即有「計仔」應對,本報接獲一段錄音,為某地產代理高層向下屬教路,將未簽的臨時買賣合約寫成十一月五日前,以避過辣招,但他坦言:「唔可以太離譜,喺呢個禮拜之內,有啲傾落嘅買賣,大家執生!」
有律師指出,這是教唆、串謀製造虛假文件,而買賣雙方是意圖欺詐,都是嚴重罪行,可判監數年。
本報接獲的錄音為一名男子向下屬訓話,他一開始便說:「政府尋日出辣招,我哋冇理由就咁被佢點穴……最傳統嘅解決方法係借名,邊個借到名,邊個就贏,可以用仔女個名……二手講得白啲,合約可以做,個日子date前十一月五號前做,以prelim(臨約)計,但唔可以太離譜,喺呢個禮拜之內,有啲傾落嘅買賣,大家執生!WhatsApp唔好寫明『避稅』呢啲字眼,總之呢個禮拜係關鍵,大家努力!」
該男子提到公司轉讓,「以前受大陸人歡迎,依家都會受港人歡迎,用空殼公司持有物業將會受歡迎。買賣雙方用埋同一個律師,就萬無一失!大家早啲適應市場。」
律師黃國桐指出,地產代理聯同買賣雙方更改臨約日期,這是教唆、串謀製造虛假文件,而買賣雙方則是意圖欺詐,三方都犯法,而且是嚴重罪行,可判監數年。他說:「佢哋以為咁樣可以慳到錢,冇人爆出來,咪冇人知囉,但第個會爆,咁就係刑事罪!」
有地產界人士亦表示,這是違法的行為,即使有行家這樣做,也不會讓其他人知道,難以估計行內是否普遍。他又說,透過公司轉讓形式轉手物業一直都存在,這是合法的,但由於不經土地註冊處,所以不會知道相關成交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