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社民連成員涉違港鐵例表證成

【本報訊】社民連成員馬雲祺於今年四月八日在港鐵旺角站進行反加價示威,期間拒絕停止擺放桌子及離開車站,被指不依從港鐵職員的合理指示,違反港鐵附例,而被票控一項「沒有遵從告示罪」。馬昨於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但辯方指會就被告的示威權利作出結案陳詞,案件押後十一月十四日續審。

事發時在旺角站當值的站長詹偉生作供指,被告馬雲祺(廿三歲)及另外數人當天在付費區外擺桌子示威及派傳單,由於站內人流多且空間小,其示威行動阻礙乘客進出,有三人曾經向港鐵投訴。詹上前制止被告等人,被告同意示威是未經申請,但不理會詹的警告,最終示威持續逾兩小時。

案件編號:KTS 1578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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