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英漢外祖父 曾任港警高層 涉貪返回祖家

英國籍銀行高層涉在住所內先後虐殺兩名印尼女子案,控辯雙方昨在高院作結案陳詞。辯方首次披露被告的外祖父曾在香港警隊任高職,但因涉貪而約於上世紀八十年代返回祖家,外祖母則為華人,故被告有四分一華人血統。法官下周一開始指引陪審團。

控方陳詞指,無可否認被告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卅一歲)案發時確有受酒精及可卡因影響,但控方認為無影響到其自控能力,從其自拍片段講述如何殺人、虐待首名死者片段及警方錄影會面,均顯示他可控制自己思想去作出一些決定,甚或操控首名死者的行為,反映毒品與酒精對他影響甚微。控方指被告更能在對首名死者割喉後,發現她未死,進而拖她到沐浴間繼續割喉,可見他意識清晰。

辯方憂案情惡心 礙公正裁決

控方續指,被告其後到性商店及五金舖,選購虐待下一個獵物的物品,及拍片示範如何使用它們,又藏刀於梳化,均顯示他有自控能力。被告曾在自拍片提過無吸可卡因便做不到殺害死者行為,控方指毒品非但無令被告失控,反成為其壯膽之物,情況有如玩「笨豬跳」需喝酒壯膽一樣,而被告殺害首名死者是因她認得被告,怕她報警通知警方指被告虐待;而殺害次名死者是因她不遵從被告的命令。

辯方則指,被告受精神問題影響而殺害死者,可裁定因減輕罪責下而誤殺罪成,陪審團或會因案情及被告自拍片等感到震撼、惡心、恐怖、憤怒,甚至想代社會懲罰被告,但這些不是陪審團應盡責任,其責任應是要被告獲公平公正裁決。辯方指要理解被告出現連串人格障礙,必須理解其背景,被告母親是一名出色商人,並對他期望甚高,母親替他改名Rurik,俄文意思是要成為特別的一個。

爭論作案時有否自控能力

被告原希望成為律師,曾在英國一著名律師行工作兩年,最終轉為在銀行銷售金融產品。被告在銀行工作最初一帆風順,二○一二年時年薪約三百廿六萬港元,但他同年因犯錯令事業受挫,開始沉淪並不斷吸毒喝酒。一三年來港時,被告已由一名金融超人變成肥腫難分、滿面鬍鬚、終日醉酒、孤立自己及自甘墮落,終演變成受酒精及毒品影響而殺害兩死者。辯方指被告案發時表現並非正常人表現,被告不斷吸毒、喝酒,又看極端色情片,必已深受影響且不能自控,控方仍稱被告可控制自己實屬廢話。

案件編號:HCCC 18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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