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前主席黃坤(又名黃煜坤),被控在東方明珠石油收購美國猶他州油田之交易中,串謀詐騙港交所、公司股東及準投資者,案件至今仍未有審訊日期。黃坤去年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以阻止控方採用港交所上市科合規及監察部副總裁周英傑的證供作檢控證據,惟遭控方反對。高院今年中頒發書面裁決,指黃的申請有延誤,決定不延長期限,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黃坤早前就此事申請上訴,上訴庭原定昨日處理其上訴,但黃坤一方申請將案件押後,最終獲法庭批准。
黃坤昨並無到庭,只有律師代表應訊。上訴庭法官於開庭時即詢問黃坤現時情況,律師表示黃在台灣且健康欠佳,法官指希望黃能出席聆訊,律師在押後片刻後指暫未能聯絡到黃,希望將本上訴案押後,最終獲法庭批准。
黃坤被控兩項串謀詐騙、七項處理犯罪得益,以及一項在證劵交易中行騙罪。控方案情指,黃坤透過其他人及公司收購涉案油田後,將油田高價售予東方明珠石油。黃認為公訴書中兩項串謀詐騙罪的詳情有問題,並想阻止控方採用周英傑的證供,於去年五月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許可。高院於今年六月頒發判詞指申請司法覆核期限是三個月,但黃在律政司向他發出公訴書後十六個月才提出此司法覆核,且沒向法庭解釋延誤原因,拒絕受理其申請。
黃坤去年九月二十日於台灣時,在其位於新北市新店區住所附近,被兩名男子強迫推上一汽車擄走,再被藏在雲林一廢屋內。歹徒先後向黃坤家屬發電郵及致電要求於去年十月廿三日在香港交出七千萬港幣贖金,否則打斷黃的腳及挖他眼睛。
台灣當局其後成立專案小組且鎖定主謀,最終去年十月廿七日在雲林的參竇中將黃救出,但黃被擄走期間頭部被擊傷,獲救後在台北榮民總醫院進行腦部手術,以清除積存血塊及血水。上月中,東方明珠石油發出公告,指黃進行開腦手術後身體常感不適,故宣布辭去公司主席、執行董事、提名委員會主席及授權代表職務。
案件編號:CACV 15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