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公布大閘蟹驗出含致癌物二噁英水平超標已經四日,食物環境衞生署至今仍未掌握問題大閘蟹流出市面的數量,亦未追查到問題蟹養殖場所在,只表示至昨日上午回收八百公斤問題蟹。食物安全中心昨表示,只要大閘蟹獲內地發「衞生證明書」就可供港,但檢驗甚麼項目、飼養的產地要依賴內地追查,本港則於關口及市場層面驗蟹。立法會議員怒轟港府把保障食物安全責任卸責給內地部門,建議統一內地與本港檢驗準則。
食物安全專員譚麗芬指出,內地有准許輸港的大閘蟹養殖場名單,名單內養殖場始獲發衞生證明書將蟹合法供港;如有進口商借用認可蟹場名義轉運其他來源的蟹,相信本港與內地部門都「不可接受」,亦可能觸犯內地法例。不過,證明書僅列出養殖場名稱及是否適宜食用,涉事養殖場是否「一名多場」、問題大閘蟹的真正來源,署方都只依靠內地部門追查,更反要求進口商自行證明清白,「如果個別進口商認為不應受到牽連,應該把證據交給我們。」
譚強調,為平衡公眾衞生及市場運作,只要求涉事兩個蟹場貨品下架,目前不會禁止所有大閘蟹輸港。她坦言,抽驗大閘蟹需時,單靠本地檢驗無法有效堵截問題蟹,根據國際慣例應由出口地負責源頭管理食品安全;內地相關部門出口前會檢驗食品的化學品、微生物、物理和輻射水平。
食環署助理署長蔡美儀強調,從兩個涉事蟹場進口的大閘蟹必須下架停售,否則按照法例會把涉事大閘蟹加上標記及考慮處置該食物,涉事商戶最高罰則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安中心近日再抽取六個大閘蟹樣本送交化驗,政府化驗所已調動資源,冀將化驗二噁英時間由一個月減至兩周內完成。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則指,留意到有進口商聲稱持有的大閘蟹並非由兩涉事養殖場進口,這類大閘蟹可繼續在香港出售。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黃碧雲批評,本港把保障食物安全的責任交到內地部門,建議統一內地與本港食物安全檢測指標,並要求江蘇質檢總局以本港較嚴謹的檢測指標為準則,達標食品始獲衞生證明書,以保障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