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禁大狀兼職體雕師 大律師公會上訴得直

【本報訊】大律師公會禁止大狀梁思豪兼職「體雕師」幫補家計,高院原訟庭於去年原本裁定大律師公會侵犯梁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及違反《基本法》,大律師公會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昨裁定大律師公會上訴得直,推翻原判。另外,五名被控非法載客取酬的Uber司機也提出相同的法律爭議,他們得悉上訴庭的裁決後認輸,該案將進行預審。

上訴庭判決指,《基本法》第卅三條是賦予香港居民不應被迫從事違反其意願的工作,以及可選擇自己想從事的工作,但並非是保障他們可必然獲得該工作,而大律師公會不准梁以體雕師作副業的決定並無違反《基本法》,故裁定大律師公會上訴得直兼得訟費。梁昨親自到庭拿取判詞,並表示對裁決感失望。梁會積極考慮提出終審上訴,又認為終審法院需澄清如何詮釋《基本法》第卅三條。

Uber案以《基本法》提相同爭議

另外,五名Uber(優步)司機被指駕駛汽車以取酬載客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駕駛,九龍城法院早前處理有關案件時,辯方也以《基本法》第卅三條提出相同法律爭議,質疑要申請出租車許可證的難度過高。

裁判官昨就該爭議裁決,辯方在裁決前承認該爭議因上訴庭的裁決而肯定失敗。裁判官駁回他們的法律爭議,把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六日預審。

案件編號:CACV 246/2015, KCCC 274-27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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