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四漢涉禁錮索贖受審

知名內地房地產男商在澳門賭廳欠下四億八千萬港元賭債後,於前年十一月他與內地律師來港處理欠債事宜時,二人遭多名大漢綁架,綁匪更聲稱國安局已作出監控,如果男商不盡快還錢,國安局便會「收拾」他。商人與律師被禁錮四日後成功逃脫,其中涉案四名男子事後被捕,被控一項強行禁錮而意圖取得贖金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被告依次是黃維新(四十四歲)、林賜鎮(卅七歲)、彭志興(四十一歲)、劉子偉(四十七歲),均不認罪。法庭已下令將兩名男事主的身份保密,分別以W.S.代表男商及L.S代表內地律師。

控方的開案詞指,W.S.於一三年認識經營凍肉業務的男子陳威政,陳亦在澳門經營賭業,自一三年起,W.S.常在陳的賭廳賭錢。至一四年四月,W.S.欠下陳四億八千萬元賭債,同年六月,賭債當中有八千萬元到期。至八月,W.S.與陳在港商討還款事宜,陳當時曾自稱國安局人士,W.S.則指現金周轉有困難,未能付款。雙方安排由W.S.的商業夥伴張喻平做擔保人。

兩事主來港處理欠債遇襲

至一四年十一月一日,兩名事主就上述欠債來港辦理文件,並與陳會面。第四被告當時聯絡W.S.,安排當晚到尖沙咀的酒店接載W.S.。第四被告乘坐由男子彭志剛所駕的車到達酒店,兩名事主上車後,該車駛了約五十米停下,第四被告下車後,首及次被告、男子張偉宜突然上車,自稱是國安局的人。兩名事主則先遭襲擊,再被禁錮在沙田梅子林村和大圍下徑口村兩間村屋。

兩事主被禁錮期間,曾被人綑綁和恐嚇。彭志剛曾向W.S.指他及其妻都是名人,若他還要命及不想連累家人,便要找家人或生意夥伴安排先支付三億元欠款。彭志剛又指,國安局已監控事件,若W.S.不盡快還錢,國安局會收拾他。

致電擔保人籌款遭警錄音

另一方面擔保人張喻平因聯絡不到兩事主,曾往北京與事主家人商討,張之後回港報警。彭志剛其後多次要W.S.致電張籌錢,警方暗中錄下對話。至十一月六日凌晨,兩事主趁看守他們的人減少時,成功逃脫,警方事後拘捕多人,包括四名被告。控方透露,就案情中提及的兩名男子彭志剛和張偉宜,法庭早前已處理。

案件編號:HCCC 309/2015 & HCCC 1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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