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孟加拉已婚婦來港當家傭,遭解僱後未有離港,並申請尋求庇護,期間獲男同鄉收留,但聲稱在元朗一小屋內遭強姦。同樣持「行街紙」的四十多歲孟加拉男子被控一項強姦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Mohammad Nazrul Islam,被控於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在天水圍屏廈路一間小屋內強姦女子X。X被安排在屏風後作供,她表示自己在○五年於孟加拉結婚並育有一子,一四年來港任家傭,但兩個半月後被解僱,之後她未有離開香港,只到處往朋友家留宿,有一日她在元朗一孟加拉人聚集的酒吧認識被告,被告知她沒地方住,便說他家中有房間可收留她。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指,X入住後與被告各佔一房間。被告曾要求X當他女友,但X斷然拒絕。一五年初X的丈夫來港,亦是居於該小屋中。案發前兩、三天,X的丈夫突執拾離開,X追問下始知被告到處對人說跟她同居,丈夫聽說後憤而離開。
事發當天X獨自返家,還為丈夫離開一事煩惱,被告敲門,她以心情欠佳拒見,但被告突然撞開反鎖的房門進入她房間,將她按在床上強行與她性交。X反抗不遂,趁被告完事後往洗手間時致電九九九報警,被告聞X已報警即時離開。警方接報到場帶走X送往檢查,見到她的上衣被撕破,並在她的陰道發現被告的精液。警方翌日護送X回小屋收拾私人物品,在路上遇上被告,經X認人後即時將他拘捕。警誡下被告未有作聲。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41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