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法院的政治表態

大律師公會主席引述李飛的說法,表示有信心香港法院能公正處理特首入稟覆核議員宣誓這場官司,確實可圈可點。宣誓風波明顯觸及港獨這個敏感的政治問題,要交由特區法院裁決,是法院不能迴避卻又極之不想面對的挑戰,新舊兩任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就此早有論述。

從公共管治的層次看,法律是剛性的規範,管理是技術性的運作,而政治則是複雜多變的領域,因為涉及利益的分配。今次特首聯同律政司司長入稟法院的做法,可以說得上是史無前例的大動作,用「重拳出擊來形容非常貼切」。

以《基本法》第一○四條為依據,是從憲制層面入手,而《宣誓及聲明條例》則為較低層面的法律,前者列明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當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後者涉及宣誓時的真誠度及嚴肅性,對誓詞內容不容隨意增減。

憲制加法例兩個層次的法律作為遏止港獨滲入立法會的手段是否奏效,相信法院會在合理時間內作出裁決。倘若政府勝訴,各方必須尊重法院的定奪,當然還有上訴的空間。而一旦政府敗訴,相信兩位議員不可能被排除於再次宣誓的行列之外,同樣道理之下,政府幾乎肯定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無論訴訟結果如何,輿論將視之為法院的一次政治表態,就港獨的大是大非提供法院的看法,影響極之深遠。中央固然密切注視,國際社會亦會高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