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罰款數千 阻嚇力低

【本報訊】房屋署去年十月展開打擊濫用公屋行動,每年審查約五千宗隨機抽選和懷疑個案。過往亦有居屋業主未補價便出租物業而被定罪,但僅罰款數千元,公屋居民團體認為,罰款比涉案者所得的一個月租金還要低,毫無阻嚇力,法庭應考慮判監。

為加強阻嚇作用和鼓勵舉報,打擊濫用公屋大行動於去年十月展開,房屋署向租戶和普羅大眾宣揚珍惜公屋資源及打擊濫用公屋的訊息。「善用公屋資源分組」每年會嚴格審查約五千宗隨機抽選和懷疑個案,而分組轄下特別小組會聯同區域辦事處人員,額外處理了約九千八百宗與居住情況有關的個案。

意見促考慮判監

公屋聯會總幹事、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招國偉說:「濫用公屋和居屋個案,包括租置單位和居屋未補價出租,以及『家有長者卻無長者』等,都好難發現,除非房署接獲線報,但就算難都要去打擊,因為公屋資源緊絀。」他又留意到這類案件,法庭一般只是罰幾千元,毫無阻嚇力,認為法庭應考慮判監,而房署亦應收回違規公屋單位。

立法會議員兼房委會委員郭偉強也稱,家有長者可以優先配屋,擔心濫用情況普遍,「同老人家一齊申請,係一個照顧承諾」,若違反承諾,相信房署會嚴正處理。

據資料指,在二○一三年九月,一名居屋業主及其代理人將未補價居屋單位出租予第三者,業主被罰款八千五百元,而其代理人則被罰款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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