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宗詐騙公屋福利 四口家提訊

【本報訊】中年夫婦與一對子女涉嫌詐騙房屋署舔盡公屋福利,齊齊惹上官非,被廉政公署控以欺詐罪,一家四口昨分成兩案,分別在粉嶺法院及觀塘法院提訊。涉案夫婦被指把已購下的粉嶺公屋單位,涉嫌在五年內於未補價情況下私自租予他人,令房署少收七十一萬至一百九十萬元的地價。子女則疑覷準「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涉嫌訛稱與外祖母同住下,獲分配到秀茂坪南邨公屋單位;四人暫毋須答辯,均續准以一萬元保釋,兩案分別押後至下月再提訊。

涉案家庭的父親林敏華(六十歲,報稱司機)和母親許惠想(五十三歲,報稱無業),同控一項欺詐罪,昨於粉嶺法院提訊。夫婦被指於○四年九月經「租者置其屋計劃」向房屋署購買案中的粉嶺祥華邨祥豐樓一個單位。根據計劃,除非獲房屋署批准及向該署支付公屋單位的地價,否則業主不可將單位出租。

房署少收190萬地價

而控罪指夫婦於一○年九月二日至一五年十月卅一日期間,與租客梁家傑向房屋署隱瞞該單位曾出租予梁。房署職員因此沒有採取行動追討地價,夫婦應繳付的地價由七十一萬多元至約一百九十萬元不等。此案將押後至十一月十四日再訊。

至於涉案家庭的兒子林偉聰(卅二歲,報稱郵差)及女兒林佩賢(廿九歲,報稱銷售員)亦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昨於觀塘法院提訊。兄妹被指與其外祖母林麗貞,於○九年二月透過「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下,而獲得房屋署編配秀茂坪南邨秀旺樓一個單位。根據有關計劃,房屋署優先向申請者編配市區公屋單位,但申請人必須承諾在該公屋單位內與其長者家庭成員同住。

外祖母揭居老人院

控罪指兄妹於○八年七月二日至一五年二月廿六日近七年間,向房屋署虛假地表示二人與外祖母在該單位同住,惟對方實際是居於老人院,兄妹隱瞞外祖母案發時是住在明愛馮黃鳳亭安老院。法庭將此案押後至十一月廿一日再訊。

案件編號:KTCC 4409/2016 及FLCC 436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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