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譏為「香港中箭」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泰國「中箭」,護照被沒收,接着被關入五十呎的「臭格」約十個小時,呼天不應,叩地不靈,其後被遣返香港。一眾支持者要求泰國「交代」事件,香港眾志立法會議員羅冠聰更不無誇耀地說,幸虧黃之鋒有聲譽有國際知名度,否則可能是銅鑼灣書店事件重演。總之屎殼螂撞正屎球,要搞大件事。
其實出入境屬於國家主權,對於不速之客,主人家可以歡迎大駕光臨,也可以拒之門外,更可以關押調查一段時間之後再驅逐出境,不需要解釋,更毋須「交代」,這也是國際通行的規則。不妨打個譬喻,如果一個麻煩友來你家串門,讓其吃閉門羹是你的正當權利,如果你懷疑對方圖謀不軌,報警求助,警方將之拘押調查,查清沒事才放人,可謂職責所在。
黃之鋒在香港算個人物,更被部分西方傳媒吹捧為思想家,在香港他可以橫行無忌,港府及司法機構亦要畀面,甚至讚其叻仔。但泰國畢竟不是香港,管你是誰,管你有沒有外部勢力撐腰,一樣拒之甚至刁難之可也。事實上,黃之鋒去泰國交流的是反政府的佔領行動經驗,據說還要參觀當年泰國警察鎮壓學生運動的地點,對泰國軍政府而言,等於指着和尚罵禿子。如果泰國真的是聽命於中國,那麼黃之鋒更應該慶幸,被驅逐出境好過坐洗頭艇或被強力部門擄走一萬倍。
各處鄉村各處例。台灣歡迎黃之鋒到訪,不代表其他地方也歡迎,繼在馬來西亞、泰國碰壁之後,相信類似遭遇將陸續有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