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會傳道人在西鐵車廂偷拍女大學生裙底時遭其他乘客目擊,被捕後警方檢獲他另存有十四段裙底春光片段,揭發他亦曾在教會內偷拍女教友裙底。被捕傳道人早前承認四項有違公德罪,裁判官昨於屯門法院判刑時指,教會人士因彼此信任而警覺性低,被告卻利用自己在教會的特殊地位犯案,嚴重違反誠信;裁判官期間更三度反問辯方為何不應判囚,最終判被告入獄四星期。
辯方替五十二歲被告周滿賢求情時透露,被告已婚,育有一名十八歲兒子。被告於二○○○年取得神學學位,先後於五間教會從事傳道工作。心理醫生報告指被告性格內向,受網上色情資訊荼毒,心理出現偏差,加上婚姻生活不如意,才以身試法。被告案發後已辭去教會職務,現於一間印刷包裝公司從事設計。
辯方要求法庭勿對被告判監,惟裁判官指案件令一眾女事主難堪,罪行亦是侮辱女性尊嚴。裁判官續指,教會是講求愛的群體,被告獲教會人士信任和支持,惟他卻嚴重違反誠信。裁判官又指被告明知自己的心理問題,惟多年間未有處理,由於判刑不能只考慮被告的個人背景,亦要對社會傳遞訊息,故此要判阻嚇刑罰,以保護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女性及教會人士。
案情指,學校女社工於去年十二月四日晚乘西鐵時,目睹被告在一名十八歲女大學生的身後,將旅行袋放在對方的短裙下,社工稍後發現袋口突出攝錄機,與被告對質後報警。警方在被告住所搜出其他偷拍片段,發現他同日曾在港鐵太子站偷拍另一女子裙底。此外,他於一四年九月在葵涌葵星中心的香港九龍塘基督教中華宣道會石籬堂,偷拍兩名穿迷你裙的年輕女教友裙底。
案件編號:TMCC 213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