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職城巴司機近十七年的區達民,今年四月因去洗手間而遲了三分鐘開車,與男乘客發生口角,對方更拍下片段上載YouTube。區被城巴以不必要地離開駕駛位與乘客爭吵為由,即時解僱。區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要求城巴發放相等於十七萬四千元的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案件昨續審。
區昨於庭上承認與乘客對罵是自己的過失,但認為城巴即時解僱的決定不近人情。案件押後至十月廿六日裁決。
審裁官陳炳宙昨向區達民了解供詞,期間提到未有關掉引擎而離開司機位,區指每年參加兩次公司的車長培訓,導師「絕對冇教」離開司機位要熄引擎。
他又指每日都有不同情況要在引擎開動時離開司機位,包括每早上班,每名司機都會先開着引擎,然後離開司機位檢查車輛,反駁城巴以司機離開座位導致無人看管車輛是違法的說法。
區又指與負責下解僱決定的鄭姓經理會面時,對方着他「唔使解釋」,之後才開始錄音,他「費事逆經理意」,故會面中未有為自己辯護。他認為公司只依靠YouTube片段判斷事件,對他不公平。區指服務城巴近十七年,沒犯嚴重過失,公司即時解僱的決定不近人情,但承認自己在事件上「不夠理智」,與乘客爭執是一時衝動,承認是自己錯誤。
區結案時指經過今次事件得到反省,以後做任何事都會冷靜。城巴代表指作為公共交通服務機構,需保障乘客安全。區作為專業車長,清楚車長守則,引擎開動下離開司機位不但違反公司守則,亦對乘客及路人構成危險。